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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构成贪污腐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24:31    

贪污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构成贪污腐败的情形包括:

国有公司或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会构成贪污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从事公务活动当中接受礼物应当上交,但是没有上交的也会按照贪污罪来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会构成贪污罪。

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的刑罚进行处罚。

建议在遇到相关行为时,可以勇敢检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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