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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复议前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3:01    

复议前置的案件类型包括: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等。

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未履行法定职责: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案件类型,还包括: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

纳税争议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工伤保险案件:

涉及工伤保险的争议。

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涉及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

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纳税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

价格违法的处罚: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决定不服。

审计决定的异议:

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

建议在遇到上述类型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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