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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出让金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5:46:56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全部价款。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

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补缴情况与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缴纳规定

土地出让金必须上缴到财政部门;

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则需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经过行政划拨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若要转让使用权则需向财政部门补缴出让金。

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能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争议情况,一般情况下由开发商承担土地出让金。如果符合城市规划,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基层国土部门申请,并需提交相关属地政府的审批同意意见,经国土部门批准,委托土地评估部门评估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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