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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三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07:10:00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 林焕新)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案。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适当调整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惩处力度。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予以训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进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一系列教育矫治措施。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在依法治理学生欺凌方面,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实施学生欺凌,有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规定,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的,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发挥好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在完善处罚程序方面,本次修改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更好教育违法未成年人,树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

此外,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中国教育报》2025年06月24日 第02版

作者:记者 林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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