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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属于要约邀请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50:31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包括:

1. 拍卖公告

2. 招标公告

3. 招股说明书

4. 债券募集办法

5. 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商业广告和宣传

7. 寄送的价目表

这些行为通常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具体的要约,而自身则处于接受要约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那么它可以构成要约,而不仅仅是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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