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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3:07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汇票的权利时效

持票人提出开票日起31日内,付款人当日及以后支付的;

持票人提出开票日超过31日的,付款人应在票据到期日之前支付。

本票的权利时效

持票人提出开票日起90日内,付款人应在票据到期日之前支付。

期票的权利时效

按照票据上约定的期限,付款人应在票据到期日之前支付。

提单的权利时效

持单人提出据点日起三十日内,付款人应在单据到期日之前支付。

再追索权的时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其他票据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请注意,这些时效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修订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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