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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职工债权:

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社会保险及税款: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工资等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在清偿了上述债权后,如果破产财产还有剩余,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请注意,这个顺序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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