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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悬赏!女,2003年出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20:24:00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张天慧,女,2003年8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8320030817****,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问安镇同心桥村五组。

涉案标的:124962.00元

执行依据: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13民初2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2025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报酬1000元。

2. 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报酬。(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悬赏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联系电话:0513-68902128、0513-68902181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制定了《关于执行悬赏公告的实施规定》。推出执行悬赏公告措施,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敏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何敏,女,1986年9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泗塘四村16号504室,身份证号:31011319860918****。



执行案号:(2024)沪0113执4141号执行标的:人民币121,500元及利息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金额:1、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8%给予悬赏金;2、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8%给予悬赏金;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之日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线索提供电话:021-26078989-805124 需要注意: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来源:海门法苑、上海宝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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