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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什么流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8:19:01    

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准备申请材料

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情况、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明确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明确请求保全的数额或争议标的具体情况。

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房产地址、车辆车牌号等)或具体财产线索(如银行名称、账户等)。

准备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材料(除符合无需担保的特殊情形外)。

确定申请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可向立案法院申请,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

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案件管辖法院提出申请。

担保环节

一般担保要求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若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担保形式

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

担保书需由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裁定处理

诉前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保全

情况紧急时,法院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立即执行。

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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