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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51:36    

特殊合同通常指的是那些具有特定性质、目的或适用条件的合同,它们可能不符合一般合同的标准条款,而是根据特定情况或法律要求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殊合同类型:

悬赏广告:

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付报酬的广告行为。

招标投标:

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

拍卖:

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物品或财产的合同。

代理合同:

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代理契约行为并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分为民事代理和商务代理等。

担保合同:

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合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合伙企业合同: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

特殊需求合同:

根据国家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其他需要下达的国家订货任务或指令性任务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样品买卖合同:

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试用买卖合同: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的特殊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需要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

如不动产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和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这些特殊合同类型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其效力和履行方式。建议在签订特殊合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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