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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10:01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购买法拍房权利的特定主体。这些主体包括:

房屋承租人:

无论生活或商业用房,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权利源自承租权物权化原理。

房屋共有人:

当房屋为多人共有,其中一人的份额被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原产权单位:

例如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一般居住满5年后方可交易,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抵押权人:

当抵押物被依法拍卖时,抵押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可能成为优先购买权人,以更好地实现债权。

其他利害关系人:

如购房者已与债务人签订购房合同且支付款项,但因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房屋被法拍,购房者可能成为优先购买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些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法拍房的权利。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该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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