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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盘问如何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2 10:44:14    

留置盘问的实施步骤如下:

发现嫌疑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追捕逃犯、调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发现有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出示证件并盘问

经出示表明自己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证件,对发现的嫌疑对象进行当场盘问。

确认嫌疑并申请留置

经当场盘问,仍不能证实或排除嫌疑对象的违法犯罪嫌疑,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四种条件时,将嫌疑对象带至公安机关。

经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嫌疑对象予以留置、继续盘问。

通知家属或单位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被留置盘问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例如可能有碍调查等情形,可以暂不通知,但在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保障权益

在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时间限制

留置盘问的时间从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

法律文书

采取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被留置人员宣布《留置决定书》,告知被留置人员权利义务,要求其在《留置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

记录执行人员信息

被留置人员或其家属应注意记录下执行人员的身份、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后续跟进案件进展。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留置盘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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