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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39:31    

行政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视听资料:

指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以及使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手段获取的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电子数据交换等。

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除非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或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当事人的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笔录。

这些证据种类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件办理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材料。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和提供充分、确凿、有证明力的证据,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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