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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老年公寓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55:47    

关于开设老年公寓的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一次性建设补贴

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数量可获得一次性建设补贴。

具体标准:

100张床位以上(含新增床位),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

200张床位以上,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

租赁方式创办且运营5年以上的机构,每年每张床位补贴300元,连续补贴5年。

运营补贴

经民政部门批准办证的机构,运营一年以后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可获得运营补贴。

具体标准:

城市区每张床位补贴40元/月,各县补贴30元/月。

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各承担50%。

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暂免征收。

融资支持

国家对养老院投资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支持利用个人闲置房屋资产开设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条件加快审批。

其他优惠

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5000元(此政策较为旧,可能已更新)。

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的社会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行第2年起,入住率在60%以上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的运营补助。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详细信息和申请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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