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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封存货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9:18:48    

查封存货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程序:

法院查封程序

执行阶段:查封、扣押财产通常发生在执行阶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通知当事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应通知其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基层组织参与:被执行人是公民的情况下,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派人参加。

查封现场:查封时,应对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清单,由在场人员核对并签名。

监察机关查封程序

调查阶段: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

收集证据:查封时,应收集原物原件,并会同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进行拍照、登记、编号。

清单管理:制作清单,由在场人员核对并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保管人。

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在银行起诉之前,当事人可提供证据和材料向法院申请查封,法院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进行保全。

诉讼保全:在起诉后,银行可向法院申请保全。

查封存货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执法机构以获得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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