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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新政8月1日起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10:33:00    

  本报讯(记者 张维)7月23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传出消息,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调整,8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此次实施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以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为引导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用电)。

  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6:00、11:00-14:00,平段为6:00-11:00、14:00-16:00、23:00-24:00。

  迎峰度夏(冬)期间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按照浮动比例,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平段电价为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其中:高峰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70%,低谷时段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70%;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9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抽水蓄能容量电费、辅助服务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农业生产用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即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签订交易合同时,可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分时段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考虑全省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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