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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老板协助“洗白”电诈资金600余万元,获刑三年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5 16:09:00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利用大额黄金交易转移电信诈骗资金的案件引发关注。


广东省饶平县一金店店主詹某某在明知购金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配合可疑人员完成交易,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2年2月至4月期间,詹某某作为饶平县鑫某福珠宝店店主,在店员汇报顾客行为异常、大额刷卡购买黄金且不同款式的情况下,仍指使店员继续交易。更为严重的是,在2022年2月其本人收款银行卡因涉诈资金流入被公安机关冻结、并明确告知他人购金款为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后,詹某某仍于3月至4月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多笔大额黄金交易,累计接收资金600余万元,后经查明全部资金涉及9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


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将追赃挽损贯穿全程,积极督促詹某某配合追缴。截至二审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及黄金首饰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广东省饶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饶平县法院提起公诉。饶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大额黄金交易方式转移犯罪所得,仍配合交易,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根据其犯罪行为及积极协助追赃挽损等情节,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詹某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例的发布,旨在警示黄金珠宝等特定行业从业人员需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对异常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反洗钱责任。司法机关也将继续依法严惩利用黄金交易实施的洗钱犯罪,坚决切断犯罪资金转移通道,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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