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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为传统艺术保护提供“广东方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07:04:00    

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

“昆曲是江南的兰花,粤剧是南国的红豆。”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粤剧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戏曲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戏曲市场逐渐萎缩,年轻观众群体流失,不少基层院团举步维艰,粤剧的发展面临巨大挑战。2025年,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文学艺术创作研究院副院长罗丽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第0001号),旨在引领粤剧焕发新活力。这份议案得到了广州团39位代表的联名附议。

国内多地已出台戏曲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20多年来,罗丽一直深耕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血脉——粤剧的传承。她指出,“戏曲立法是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的重要保障,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粤剧。”在过去的一年里,她奔赴四川、重庆多地,调研川剧、秦腔等地方戏曲的立法工作,还多次前往深圳、佛山等地参加粤剧研讨会,倾听基层院团、教育机构的意见,为粤剧立法寻找思路。

罗丽观察到,陕西、重庆、四川等地都出台了相关保护条例推进当地剧种的保护与传承。2024年9月1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与《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步施行,首开省级层面对同一门类且共有的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先例。此外,四川南充、广东汕尾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地方戏曲法律保护条例的出台,为地方戏曲的保护政策的落地践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实地调研,罗丽认识到,要更好地赓续优秀传统文化血脉,必须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这份关于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最终得以呈现。

这并不是粤剧立法的首次尝试。据了解,为推动粤剧的保护传承,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粤剧艺术的保护传承又涌现出来新的问题,如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此外,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文件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文件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制定新的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已迫在眉睫。

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壁垒

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共7章48条,涉及粤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支持成立粤剧艺术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艺术大师创作艺术精品、培养粤剧人才。支持粤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通过收徒传艺的方式,传承粤剧优秀剧目、表演、作曲、演奏、舞美设计等技艺。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岭南文化的粤剧小型剧目,表演粤剧特技绝活,推动粤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粤剧兴趣小组、校园粤剧社团、粤剧工作坊等。支持粤剧艺术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加强粤剧艺术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提升粤剧艺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支持粤剧艺术表演团体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据罗丽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就该议案提出的粤剧保护传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征求意见。

在罗丽看来,该条例可以为粤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在粤剧保护传承中的职责和义务。条例还可以规范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粤剧的保护传承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粤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通过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推动粤剧的繁荣发展,促进粤剧艺术的传承与创新,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对话

南都:粤剧当前在广东面临哪些最紧迫的传承危机?

罗丽:近年来粤剧保护传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粤剧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目前,市、县级及以下院团反映艺术创作资金严重缺乏,一线演职人才流失严重,经费自给率差,造成院团演出设施陈旧、演出场地缺失,使得大多数院团面对生产经营时力不从心,进一步造成自身“走市场”困难的问题。粤剧界国家级粤剧传承人共10人,分别为红线女、罗家宝、陈剑声、林国光、冯杏元、丁凡、欧凯明、梁素梅、李淑勤、曾小敏,前面4位已离世,年轻传承人培养速度远低于技艺流失速度。相关数据显示,粤剧观众中60岁以上群体占比超70%,年轻观众不足10%,以广州市为例传统剧场演出上座率常年低于30%,且稳定的粤剧观众仅为2000人左右。全省专业粤剧团从20世纪80年代的40余家减少至现今的15家左右,民营剧团因盈利困难大量解散。

南都:相较于2017年的《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此次提出制定条例的核心升级点是什么?为何认为现有规范性文件已无法满足保护需求?

罗丽:《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虽对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形成一定的思路,但缺乏国家层面的指导和协调,文件效力层次低,内容不系统,导致基层实施存在差异;其二,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未能完全覆盖戏曲艺术保护和传承的各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规;其三,执行力度不够,虽规定了相应责任,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尤其是在基层难度较大;其四,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难以真正落地,在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戏曲立法是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的重要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戏曲立法工作,制定更加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加强可操作性,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为戏曲艺术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是基于粤剧的文化价值与地位、保护传承的紧迫性以及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这一条例七章48条的制定和实施将对粤剧的保护传承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制定《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绝非简单的地方文化政策,而是通过立法将粤剧保护从“行政倡导”升级为“法治工程”。广东作为经济强省,完全有能力在非遗保护领域率先破局,使粤剧不仅成为“活着的遗产”,更成为驱动文化创新、促进湾区融合、增强文化自信的战略性资源。此立法若能结合技术赋能与市场化机制,或可为中国传统艺术保护提供“广东方案”。

南都:条例草案中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如何具体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力量在粤剧保护中的权责?

罗丽:粤剧的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粤剧艺术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并重原则。对于现存的院团,政府多次强调要发挥市场作用,缓解财政压力,希望他们能够走出去。戏曲剧目可大可小,可演艺,可旅游,做一些实验探索。摆脱戏曲高雅艺术的固有观念,摆脱自己作为艺术家的身段,要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政府主导层面,主要是给政策、建机制、保资金。如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省和粤剧流传分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粤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粤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粤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事项,将粤剧保护传承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粤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相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粤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又如第三十九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粤剧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粤剧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源普查、创作展示、人才培养、品牌保护、理论研究、设施建设、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项目。

社会参与层面,主要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不同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粤剧保护,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对粤剧的金融服务。如第三十二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举办粤剧演出、提供设施场地、赞助粤剧活动、支持粤剧传播推广等;整理、翻译、出版粤剧文献、典籍、影像等;捐赠粤剧相关文献档案、影音资料、实物等;资助其他粤剧保护传承活动。如第三十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发展,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第三十八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赞助、依法设立基金会或者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粤剧保护传承。符合条件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南都:条例提出“推动粤剧与科技、旅游深度融合”,能否举例说明可能落地的创新场景?

罗丽:粤剧要和新媒体、新剧场、新文化结合。打通戏曲院团资源壁垒,建设数字平台,共享社会。打造一些小剧场、旅游演艺项目,融入戏曲符号等。打造一些线下产品,但是线下产品现在投入产出比,差距甚大。所以我们更多鼓励打造线上数字产品,如线上直播,线上视频,和动漫、游戏、电影等结合。鼓励院团和互联网平台多合作,尽量撬动资源。

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市场需要,创作、编排体现岭南文化的粤剧小型剧目,表演粤剧特技绝活,推动粤剧走出剧院,走进生活场景;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优秀人文资源和优质自然资源,推出具有粤剧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建设粤剧艺术私伙局、主题街区;鼓励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现有剧场、历史建筑、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创新演出观念,打造演艺新空间;组织粤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会展、赛事、节庆、民俗等活动,展示展演粤剧;鼓励开发具有粤剧艺术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演艺等与粤剧深度融合,开发多类型、高品质、特色化的粤剧文创产品;鼓励培育粤剧旅游品牌,将粤剧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粤剧的特技绝活等粤剧文化,提升粤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周佩文 实习生 庄家茵 何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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