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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 “上门服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13:03:00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为患病被告人开启“绿色通道”,以司法温情化解缓刑执行难题,这一举措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审理时,李某认罪认罚,积极悔过,临江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身体状况及社会危害性,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缓刑执行需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开展。但李某年逾七旬且身患慢性疾病,长期独居深山,交通极为不便。为减轻李某奔波负担,临江市人民法院主动对接当地司法局、派出所及村委会,为其专门制定“上门执行”方案。执行当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干警携带法律文书,翻越崎岖山路,终于抵达李某家中,在现场完成宣告、签字、教育等流程,并协调社区矫正机构为其定制“线上+定期走访”监管模式,确保矫正效果与生活便利“双保障”。

此次“上门执行缓刑”以司法便民举措,警示公众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更展现了审判机关对特殊群体的关怀,推动法律实施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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