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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择期宣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3:46:00    

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司机开快车泄愤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2024年10月2日傍晚,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亲属胡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儿媳和不满1岁的孙子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胡女士讲述,事发当天本来是计划出去旅游,但是因为宝宝马上满周岁,已经给孙子订好了照相馆拍周岁照,所以没有出门旅行。

事发当晚,胡女士和老伴在家里做好饭菜,等待儿子儿媳带着孙子回来聚餐。当日18时许,发现三人还没到,两人开始给儿子、儿媳打电话。然而,两人打了二三十个电话都无人接听。直到最后交警接了电话,两老才被告知儿子儿媳出车祸了,需要赶紧到交警大队去一趟。

事发时视频画面截图


警方曾发布通报称,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前报道:警方通报“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司机被刑拘!)

根据胡女士从景德镇交警获得的信息,当时肇事司机廖某某因与前女友在车内发生争吵,驾车速度最高达到129公里/小时,而事发道路的限速为40公里/小时。车辆直到撞击发生前一刻才刹车打方向。

而肇事司机为何以如此快的速度驾驶车辆?胡女士及家人从交警部门获得的解释是:该司机因与女朋友吵架,以开快车泄愤。


事发后家属重度抑郁

肇事者父亲称被撞是天灾

事发后,胡女士及其老伴患上了“创伤后应激性障碍”“重度抑郁”,整日待在家里不敢外出面对亲朋好友。两人每天度日如年,靠安眠药入睡,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

胡女士表示,他们不仅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还有来自肇事者父亲廖先生态度上的伤害。在胡女士播放的一段通话录音中,廖先生称这场事故是天灾,是没法控制的,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我儿子撞死了你家属,这是意外,这是天灾,你们过来搞我儿子,这是人祸,一个是天灾,一个是人祸。一个是人为的,一个是没法控制的。”

廖某某的父亲称,愿意赔偿80万元,如果可以,愿让儿子给两位老人养老,用来赎罪。死者胡先生的母亲说,“让一个杀了我儿子全家的仇人来给我们养老,可能吗?我们能接受吗?我们不要钱,只希望严惩肇事者。”

胡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已经195天,肇事者家属从来没有说过道歉的话,相信法律会还她儿子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来源:央广网、“瓷都审判”公众号、大皖新闻、极目新闻、大象新闻等

编辑:王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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