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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间催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40:30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催告的时间安排如下:

催告起始时间

催告一般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后开始。例如,如果当事人在1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从1月16日起,行政机关就可以开始催告程序。

催告期限

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为催告期。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在催告书送达后的10天内完成催告程序。例如,如果行政机关在1月16日送达催告书,那么催告期截至1月26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该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申请前进行催告。

其他注意事项

催告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实施,也可以在期限届满之前实施。

催告书应当书面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等有关事项。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应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开始催告,并在催告书送达后的10日内完成催告程序,以确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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