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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别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34:04    

权利类别是指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权利进行的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权利类别及其定义: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

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

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

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物权利和人身权利

物权利指一个人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比如所有权、物权、拥有权等。

人身权利指个人在利用其自由权方面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比如人格权、言论自由权、出入境自由权等。

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原权和派生权

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

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

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

形成权: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支配权: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权利人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权利人可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权利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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