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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按什么发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51:01    

遗属补助的发放 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进行,具体如下:

基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账户积累余额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亲属或继承人可以享受职工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丧葬补助费

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一次性抚恤金

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其他特定群体的抚恤政策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定群体也有相应的抚恤政策和优待措施。

综上所述,遗属补助的发放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余额、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定期抚恤金以及其他特定群体的抚恤政策。具体发放标准和条件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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