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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1:46:31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未婚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未婚”)。

离婚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离婚”)、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初审判决要提供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

丧偶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丧偶”)、原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照片

双方近期2寸双人红底照片3张。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如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等。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公证的国外未婚证明书等。

注意事项

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正。

户口簿本人页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要一致,不一致的请带有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集体户口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本人页原件。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

建议:

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认所有证件的有效性。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材料缺失,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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