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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公告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21:01    

商标公告期是指 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异议期: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

如果异议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裁定程序结束且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总结:

商标公告期包括初步审定公告期和异议公告期,总时长为九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加上三个月(异议公告期),共计12个月。在异议期结束后,若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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