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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应以什么为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16:05    

土地用途应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用途的法定规划,规定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并对各类土地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土地用途应填写登记时的实际用途,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具体来说,建设用地的用途以城镇土地分类中的二级地类为准,一般为商业金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城市水域和其他用地;农业土地的用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土地分类的一级地类为准,一般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及其他农用地。

此外,土地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在确定土地用途时,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导,同时结合具体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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