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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犯法不用坐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35:52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用坐牢。

被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用坐牢,但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

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释放后继续执行剩余刑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不用坐牢。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如患病或怀孕,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刑罚。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用坐牢。

不满14周岁的人: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不当作犯罪处理,不认为是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有特别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的犯罪分子,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这些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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