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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保什么可以报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34:31    

湖南医保的报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门诊报销

城乡居民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年度医保报销限额:长沙为560元,衡阳、株洲、邵阳、益阳、郴州、怀化、娄底为420元,湘潭、岳阳、永州为400元,常德、张家界、湘西为35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全省统一,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

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

城乡居民慢特病包含高血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哮喘、肾脏病、艾滋病、癫痫、尘肺病等合计47个。

符合享受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住院医保报销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报销;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报销。

特殊情形报销

经批准居外医疗或转外住院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乡镇(街道)以上公办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未划卡结算医疗费用。

符合医疗规定,需报销给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

“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两个渠道报销的药品。

其他费用

医保可以为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等。

包括手术器械费、一次性医疗材料费、诊疗设备使用费等。

包括医疗器械使用费、护理服务费、放射治疗费、化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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