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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43:01    

追诉期限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规定如下: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此外,追诉期限的计算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案件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些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时效期限越长,以体现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准确计算追诉期限,并在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内完成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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