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问询的目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法院询问是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的方式之一。法院会根据书面材料、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再审立案阶段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是否在二年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再审权利、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以及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在再审立案阶段,法院询问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通过询问,法院可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准备再审所需的材料。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对重要证人进行简单的询问,以验证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实可靠。询问当事人是收集证据的必要手段,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法官在庭审中的提问往往超越表面文字的直接含义,蕴含对案件现状的评估和对证据链完整性的考量。例如,法官询问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时,可能是在质疑现有证据的充分性,并鼓励当事人进一步搜集和提交新证据。
法官的提问可能是在评估案件是否适宜继续通过传统的对抗性诉讼程序解决,或者是否可以通过调解等更为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通过询问,法院可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对案件的想法,这有利于后续进行调解工作,也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立场。
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法院通过询问可以确认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法院问询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审查再审条件,收集证据,评估案件现状和证据链完整性,提供诉讼策略建议,了解案情和当事人想法,以及确认当事人陈述和证据。这些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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