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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指的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2:06    

前科通常指的是一个人以前曾经犯下罪行并因此受到了法律规定的刑罚处罚。具体来说,前科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等;

2. 曾受到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行政处罚;

3. 曾被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或近三年内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4. 曾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 有吸毒史;

6. 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情况;

7. 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不被视为有前科。此外,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构成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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