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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4:03:32    

保管期限的“长期”具体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1956年《一般要求》

定期保管期限为10年、5年、3年、1年。

1957年《暂行规定》

取消了1年的年限,并规定长期保存期限可以暂定为15年、25年等,具体期限由机关根据需要再分细。

1964年《保管期限表》

长期保管期限为15年及以上。

1983年、1987年修订的《保管期限表》

长期保管期限为16~50年左右。

2006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定期保管期限为30年、10年。

2024年《规定》

定期保管期限为30年、10年。

综合以上规定, 长期保管期限通常为15年或30年,具体期限可能会根据各机关的实际需要和档案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在特定情况下,长期保管期限可以细分为30年、40年、50年等。

因此,长期保管期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而是根据不同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最新的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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