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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哪些是法定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3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职工的法定假期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节假日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5月4日)

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6月1日)

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8月1日)

休息日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具体天数为: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他假期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探亲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这些假期安排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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