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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违反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33:04    

集资建房可能违反以下规定:

未经审批的集资建房项目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

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如对外售卖,其行为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集资建房的产权问题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

村里集资建房

对于村里集资建房的情况,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并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建议:

如果集资建房项目未经审批或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参与集资建房的个人或单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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