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设备免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35:01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

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实验用动物。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经海关核准,上述进口单位以科学研究或教学为目的,在每5年每种1台的范围内,可将免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用于其附属医院的临床活动)

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和农林类院校、专业);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和体育类院校、专业)。

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院校、专业)。

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包括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科教用品: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残疾人专用品: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救灾捐赠物资: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无偿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和 特定减免税设备:

这是外商投资企业常见的两种可以免税或保税进口设备的方式。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进行免税申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