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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逮捕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29:00    

逮捕权是指 公安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的权力。从宪法角度看,逮捕是维系统治和秩序的国家权力的表现;从法律制度角度看,逮捕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机关职能角度看,逮捕是一项具体的司法活动或司法行为。

逮捕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提请逮捕权:

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提请逮捕的申请。

批准逮捕权: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批准,检察院将出具逮捕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决定逮捕权:

检察院在直接侦查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决定逮捕;同时,法院也有权决定逮捕。

逮捕权的行使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不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能性,且其他强制措施无法有效防止这些风险,则可以进行逮捕。

逮捕权的行使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自由。逮捕权由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逮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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