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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庭做什么工作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54:01    

区法庭(区域法院)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理各类案件

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该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在民事案件方面,有权审裁涉及款项300万元或以下的索偿案件,以及年租、应课差饷租值或年值不超过32万元的土地的收地诉讼。

在刑事案件方面,所判监禁刑期不得超过七年。

处理申诉和再审案件

审查和处理不服该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执行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该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该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内部管理和教育培训

负责该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案件管理和登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由司法常务官主管,主要负责处理关于案件管理、非正审申请和讼费评定的事宜。

家事法庭的专门职责

家事法庭负责聆讯关于离婚和分居的申请,以及其他相关的家事及/或婚姻诉讼事宜,例如关于子女及经济济助的申请。

家事法庭处理的申索的款额并无上限,并且大部分聆讯均以非公开形式进行。

这些职责体现了区法庭在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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