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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重新评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1:56    

如果您对某个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重新评估:

提出书面申请

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0天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申请中明确指出您认为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等待复核答复

原评估机构收到您的书面申请后,会在10天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给出答复。

如果您是被拆迁人,通常不需要直接联系评估机构,这一步可以由委托方(比如房屋征收部门)来完成,他们会代表您联系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重新聘请评估机构

如果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可以选择另行聘请其他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注意事项:

申请重新评估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可能需要配合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等工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申请重新评估的时限通常为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0天内,因此请尽早提出,以免错过申请期限。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重新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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