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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46:10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如赠与书、继承证明文件等。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单身证明:

单身购房者需前往市民政局获取。

委托书及公证书:若夫妻一方不能亲自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及公证书。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判决书和送达回证调解书和生效证明:若房产过户涉及离婚情况。

配偶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若房产过户涉及丧偶情况。

军官证及同一人证明:若房产过户的申请人是现役军人。

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若单位购买私房。

土地使用权证书:若非住宅转移。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若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若有共有权人。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过户流程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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