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具体归属如下:
城市道路的修筑建设和管理,包括道路设施、路边的配套设施和树木绿化等,均由市政管理局负责。
国道、省道等公路的管理和监督由交通部门负责。
城市道路的管理也涉及交通部门,尤其是城市内的道路规划和建设。
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上的交通秩序维护和事故处理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违法行为处理、路产保护和路权管理等。
综上所述,公共道路的管理主要涉及市政管理局、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公路的管理和监督。
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等。
建议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应协同合作,确保公共道路的高效、安全和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