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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证明怎么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7:59    

开具困难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与材料提交

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街道(乡、镇政府)审核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街道(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书写要求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模板参考

贫困证明模板应包括: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因等,并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困难证明的开具过程规范、准确,从而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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