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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有什么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0:47:45    

市人大代表拥有以下权力: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市人大代表有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市人大代表有权提出人事罢免案,包括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市人大代表有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质询案,并对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询问。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市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市人大代表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视察权利:

市人大代表有权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进行视察。

监督权:

市人大代表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决定权:

市人大代表有权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撤销权:

市人大代表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选举和罢免权:

市人大代表有权选举和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等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获得信息和支持的权利:

市人大代表有权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这些权利保障了市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参与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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